各位教授好:
一、本院學術獎助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依「國立東華大學延攬及留任國內外各類頂尖人才學術獎勵金給與辦法(115.03.20)」辦理獎審作業。
二、本年度審查原則:
(一) 現職研究績優教師:
研究傑出及研究優良除須符合本院審查細則中資格認定之規定外,本委員會將依最近五年【2021.1.1~2025.12.31(含接受函)】研究著作A級(含以上)期刊排序。
1. 研究傑出之排序,符合研究傑出者依其傑出學術表現及獲獎實績排序。
2. 研究優良一之排序,除由前項研究傑出列為優先排序外,符合研究優良一者依研究點數排序,由本委員會依本院本年度預算決定名額依序列為研究優良一。
3. 研究優良二之排序,除由前項研究傑出列為最優先排序及研究優良一為次優先排序外,符合研究優良二者依研究點數排序,由本委員會依本院本年度預算決定名額依序列為研究優良二。
4. 研究著作點數相同之比序原則:以已刊登最近二年研究著作屬A級(含以上)期刊所得點數較高者為優先。若仍無法判別時,則由委員會投票決定。
(二) 新聘任優秀教師:
1. 新聘任優秀教師之排序,新聘任優秀教師除須符合本院審查細則中資格認定之規定外,本委員會將依申請人在職期間*之年平均點數(總點數÷採計年數)排序。
*:到職日起算至申請前一年度之完整年度數,未滿1年者以1年計算。
2. 研究年平均點數相同之比序原則:以最近一年(2025.1.1~2025.12.31,含接受函)之研究著作屬A級(含以上)期刊所得點數較高者為優先。若仍無法判別時,則由委員會投票決定。
(三) 現職研究績優教師及新聘任優秀教師之併同排序:
現職研究績優教師與新聘任優秀教師併同排序時,均以其研究點數之「年平均點數」(總點數÷採計年數)為比較基準。
現職教師之採計年數為最近五年;新聘任優秀教師之採計年數為到職日起算至申請前一年度之完整年度數,未滿1年者以1年計算。年平均點數較高者排序在前。
現職研究績優教師與新聘任優秀教師申請人年平均點數相同者,以最近一年(2025.1.1~2025.12.31)之研究著作屬A級(含以上)期刊所得點數作比較,若新聘任優秀教師申請人在此期間之研究點數(含接受函)比現職研究績優教師申請人較高或相同,則其排序應列於前。
三、本年度推薦原則:
本委員會將依排序,按校方通知之預算額度推薦人員,送校參與遴選。
四、申請作業時間:
管院收件截止日:10/2(五)中午12:00前,以書面送達本院,另須提供申請資料完整電子檔(pdf格式),逾期不接受申請。
本院收件截止日後,即不再接受申請人作任何資料之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