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 |
審查層級 |
作業期限 |
作業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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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每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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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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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學後一周內完成 |
受評教師填寫「國立東華大學管理學院教師評鑑計分表」,並檢附所有佐證資料送達各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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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系教評會 |
每年10/15日前完成 |
1. |
依據「國立東華大學管理學院教師評鑑細則」,對受評教師送審表格進行資料檢核,並初評其於教學、研究及服務各項之表現及成就是否合乎所訂標準。 |
2. |
依審議結果填寫「國立東華大學管理學院教師評鑑系所彙整表」,連同受評教師資料,經系主任核章後送管院辦公室彙整,提院教評會進行初審。 | |||
四 |
院教評會 |
每年10/31前完成 |
1. |
依據「國立東華大學管理學院教師評鑑細則」,對學系初評結果進行初評受評教師教學、研究及服務各項成績。 |
2. |
依審議結果填寫「國立東華大學○○學院○○學年度應受評人員數彙整表」,連同受評教師資料,經院長核章後送人事室彙整,提校教評會進行複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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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校教評會 |
每年11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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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依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