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系所應至少編列資本門20%的費用作為圖書經費(含圖書、期刊、資料庫費用)。
二、為配合圖書館採購時程,請各單位於每年預算分配送達後,即可進行薦購作業。
三、原則上,已編列的圖書經費,如系所因經費調度而需撥回時,仍應至少維持不低於20%的標準。
四、每年九月開學後一週,如系所圖書經費執行率未達100%者,則由院統籌各系所未執行數額,薦購相關圖書。
五、作業程序如下說明:
作業程序 |
一 |
二 |
三 |
日期 |
開學後一週內 |
開學後第二週之週一 |
10/25日 |
項目 |
各系所應完成圖書經費之動支 |
1. 通知圖書館,凍結系所動支圖書經費,所有餘額轉入院統籌款; 2. 由統籌款支付系所超支金額,原則不須歸還; 3. 如尚有餘款,開放全院薦購圖書,購買管理相關書籍;並同步請圖書館進行詢書、薦購作業。
|
本校經費動支申請截止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