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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系所應至少編列資本門20%的費用作為圖書經費(含圖書、期刊、資料庫費用)。

二、為配合圖書館採購時程,請各單位於每年預算分配送達後,即可進行薦購作業。

三、原則上,已編列的圖書經費,如系所因經費調度而需撥回時,仍應至少維持不低於20的標準。

四、每年九月開學後一週,如系所圖書經費執行率未達100%者,則由院統籌各系所未執行額,薦購相關圖書。

五、作業程序如下說明:

作業程序

日期

開學後一週內

開學後第二週之週一

10/25

項目

各系所應完成圖書經費之動支

1.  通知圖書館,凍結系所動支圖書經費,所有餘額轉入院統籌款;

2.  由統籌款支付系所超支金額,原則不須歸還;

3.  如尚有餘款,開放全院薦購圖書,購買管理相關書籍;並同步請圖書館進行詢書、薦購作業。

本校經費動支申請截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