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管理學院教師評鑑作業要點」
★受評鑑教師 | |
受評鑑教師請依「國立東華大學管理學院教師評鑑細則」之規定,填寫「國立東華大學管理學院教師評鑑計分表」。 |
應檢附資料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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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校教師個人基本資料表。 | 請至研發處網頁更新後下載 | ||
2. | 教學項目 | 檢附教務處課務組製發之「教師個人教學評量分數表」 | ||
3. | 研究項目 | |||
(1) | 檢附學術期刊論文首頁影本以打勾方式標示下列各項資訊:a.出版年月,b.標明所有作者身份(教師或學生),c.標明文章主要貢獻者。 | ※ | 「國立東華大學管理學院教師評鑑細則」對發表期刊之認定為:於受評期間已刊登(含已接受)或於受評期間投稿並於院教評會議前已刊登(含已接受)。 | |
(2) | 研究計畫請附上經費核定清單或檢附自國科會網頁下載之證明文件。 | ※ | 期刊論文若以接受函依上述分類計入相同分數,同一篇論文僅可計算一次,日後該期刊論文發表不得再計入分數。 | |
4. | 服務暨輔導項目 | 須檢附佐證資料。 |
★申請免予評鑑教師 | |||||
符合「國立東華大學教師評鑑辦法」第九條規定之教師得申請免予評鑑,須填寫1. 「國立東華大學教師免予評鑑申請表」,2.「國立東華大學管理學院教師評鑑計分表」,應檢附資料同上述★受評鑑教師評鑑作業說明。 | |||||
★申請延後評鑑教師 | |||||
符合「國立東華大學教師評鑑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之教師得申請延後評鑑,須填寫「國立東華大學教師延後評鑑申請表」並檢具證明。 | |||||
★「國立東華大學管理學院教師評鑑作業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