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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評鑑作業時程表

程序

審查層級

作業期限

作業程序


(人事室通知
受評名單)

 

每年5月

 


(申請)

 

開學後一周內完成

受評教師填寫「國立東華大學管理學院教師評鑑計分表」,並檢附所有佐證資料送達各系。


(初評)

系教評會

每年10/15日前完成

1.

依據「國立東華大學管理學院教師評鑑細則」,對受評教師送審表格進行資料檢核,並初評其於教學、研究及服務各項之表現及成就是否合乎所訂標準。

2.

依審議結果填寫「國立東華大學管理學院教師評鑑系所彙整表」,連同受評教師資料,經系主任核章後送管院辦公室彙整,提院教評會進行初審。


(初審)

院教評會

每年10/31前完成

1.

依據「國立東華大學管理學院教師評鑑細則」,對學系初評結果進行初評受評教師教學、研究及服務各項成績。

2.

依審議結果填寫「國立東華大學○○學院○○學年度應受評人員數彙整表」,連同受評教師資料,經院長核章後送人事室彙整,提校教評會進行複審。


(複審)

校教評會

每年11月底前完成

 


(人事室通知
評鑑結果)

 

依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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